給付標準及期間
- 一、給付標準:
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發給,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。
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,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,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,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%加給給付,最多計至20%。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,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。
- 二、給付期間:
- (一)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。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,最長發給9個月。
- (二)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,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,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,必要時得再延長之,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。但延長給付期間不適用第13條及第18條之規定。
- (三) 前項延長失業給付期間之認定標準、請領對象、請領條件、實施期間、延長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
- (四)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前 3 項給付期間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者,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。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 18 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,以發給前 3 項所定給付期間為限。
- (五) 依前 4 項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,自領滿之日起 2 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。
- (六) 依前項規定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,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。
- (七)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,係指就業保險年資並不影響被保險人原有之勞工保險年資。
- 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是兩種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,其保費計收與給付內容均各不相同,但都由勞工保險局承辦。失業給付係屬就業保險之給付項目,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,本保險(就業保險)年資重行起算,乃指被保險人於參加就業保險期間,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,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,合先敘明。
- 就業保險年資之重行起算,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老年給付時勞保年資之計算,未來被保險人退休時如符合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規定,仍依法享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。
- 三、給付金額之扣除:
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,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,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,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% 部分,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。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,不予扣除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5071.html 最後更新日期:2020-03-20
一個人並不缺少機會,
而是缺乏 把握機會的能力!
亞洲首富李嘉誠說過這樣一句話:
當一個新事物出現,只有5%的人知道時,
趕緊做,這就是機會,做早就是先機。
當有50%的人知道時,做個消費者就行了。
當超過50%的人時,你看都不用去看了!
李嘉誠並且又說過這樣一句話:
每一次新的商機的到來,就會造就一批富人。
富人就是:
當別人不明白的時候,他明白他在做什麼,
當別人不理解的時候,他理解他在做什麼。
當別人明白了,他富有了。
當別人理解了,他成功了!
為什麼世界只有5%的人成功,
而95%的人不能成功?
原因是... 95%的人大腦裡,都有四個字「我不可能」!
為什麼?
我們做一個假設:
設一個抽獎臺,大家來抽獎,
要是哪位抽中了,就發給他100百萬獎金,
肯定有人說,這不可能,絕對不可能,
世上沒那麼好的事,
就算有,也不可能落在我的頭上。
反過來,要是誰抽中了,
就把他拿去槍斃,敢不敢抽,也不敢,
他們會想:天啊!我去抽,準是我!
為什麼好事情不屬於我們而壞事情屬於我們?
為什麼成功不屬於我而失敗屬於我們?
為什麼發達不屬於我們而貧窮屬於我們?
無數事實證明:
只要把握一次機會,就能改變人的一生!
智者創造機會,強者把握機會,
弱者錯失機會,愚者害怕機會;
無論失敗與成功,經歷就是一種成功,
你去闖一闖,不行你還可以掉頭;
但是你如果不做,
就像晚上想想千條路,
早上起來還是走原路,一樣的道理。
未來是資源整合時代,是團隊合作時代!
任何人要實現自己的夢想都不是靠個人能完成的。
所謂個體戶將會在未來五年慢慢減少直到消失,
被替代的將會是新商業模式,
將來會出現更多更大更優秀的團隊合作和團隊運營公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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